TOGYU拜 发表于 2012-8-1 08:30

“节约集约用地”常州意见下月施行

常州节约集约用地意见下月施行 拿地须交保证金
  昨天,记者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从8月1日开始,常州将正式颁布实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用地准入门槛、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等方面指导和规范常州土地管理工作。
  用地超百亩需综合论证
  《意见》指出,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园区建设需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加强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的资源整合,发挥资源集聚优势。凡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外,一律不再办理新增工业用地审批手续。
  《意见》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满足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和保障性安居住房、环保、卫生等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要通过专家综合论证评价。
  供地将遵循差别化原则
  《意见》明确规定,常州今后要实行项目差别化供地政策。
  《意见》表明,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不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项目,一律禁止供地;对城镇商业住宅项目和一般工业项目原则上通过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安排建设。文件明确,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必须分别达到350万元和300万元。并首先提出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外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40%,内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30%。
  《意见》同时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涉及容积率提高的,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各类投资主体建设标准厂房的,标准厂房可以分割登记转让或出租。新建多层标准厂房的,优惠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优惠措施是,一层全额征收,二、三层减半征收,四层、四层以上及地下建筑物免征。
  故意闲置两年无偿收回
  《意义》还将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措施,防止故意闲置土地伺机炒卖地皮的行为。

傻傻的等待 发表于 2012-8-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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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我者呆着去 发表于 2012-8-1 10:53

板凳哟

永生相卿 发表于 2012-8-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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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吃蛇不走 发表于 2012-8-3 16:38

节约是美德啊

神秘 发表于 2012-8-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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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doutian 发表于 2012-8-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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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新开始§ 发表于 2012-8-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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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武林 发表于 2012-8-7 10:52

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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