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钱不让建房也不退钱,不带这样儿的!!!
“邳州市戴圩镇镇政府2007年整理出12亩多土地用于村民自建房。其中16块宅基地是置换给村民的,另外48块地按每块3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村民,随后村民领取了“选址意见书”。但之后当村民要施工建房时,却被当地国土所阻止。”近日,邳州市戴圩镇戴圩村村民向现代快报反映,“时间过去快5年,房子未建成,交的钱也未退还。”交36000元配套费,拿到“选址意见书”
昨天上午,在邳州市戴圩镇戴圩村,村民介绍,2007年,村里面说要规划建设小城镇,在中兴街东面,调整出了12亩多的土地。按照相关标准,划出了64块宅地基。其中有16块宅基地是置换给村民的,另外48块宅基地当时经镇村两级同意,开始对本村村民进行销售。
村民说,“在2007年10月份,村里和镇里动工修建好了水泥路,路宽10米,贯穿东西和南北,还修好了下水道,架好了电线。可以说基本上三通了。”
“每块宅基地价格是36000元,总共收取了170多万元。”另一位村民提供的财务专用收款凭证显示,收款时间是2007年11月11日,收取的金额为36000元。名义是“预交街道配套费”,收款单位显示是戴圩村。村民张成明、张桂富、赵印井等人提供的票据内容一致。
村民说,当年11月13日,他们拿到了盖有邳州市戴圩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5_161:}{:5_161:} {:4_218:} 顶 {:7_232:} 顶 辛苦辛苦,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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