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米饭 发表于 2012-4-14 18:11

堂哥奸杀堂妹后继续淡定上网

(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郭仲然) 受到网络黄色信息的引诱,刚满18岁的少年为发泄兽欲,竟将魔掌伸向14岁的堂妹,强奸未遂杀人后,还淡定地跑去附近网吧上网。昨天上午,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阿兵(化名)因犯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被害人阿萍(化名)遇害时年仅14岁,是阿兵大伯的女儿。两家人都在广州做生意,事发时正值暑假,在高州上学的阿萍来到广州与父母团聚,与阿兵家人同住在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的出租楼里。
刚满18岁的阿兵,只有初中文化,在家帮父母做生意。据阿兵供述,他常到网吧上网看色情资料,受到网上黄色录像资料的刺激,想找个女子发泄。反复思量,想到了大伯的女儿阿萍。阿兵认为堂妹平时不怎么理他,加上大伯曾冤枉他偷了3000元,于是就想强奸堂妹来发泄心中的不满。
家里大人每天早上4点钟要出去做生意。案发当天,阿兵没有出工留在家里,家里没有什么人。阿兵声称钥匙在阿萍房间不见了,进房间要她帮忙找。阿萍怀疑他不怀好意,两人吵了起来。阿兵便用右手卡住阿萍的脖子,先后用蓝色布带、皮带等勒住阿萍脖子。在企图强奸过程中,阿萍没有了呼吸。
事后,阿兵把尸体运到自己父母的房间放置,并藏于衣柜当中,企图寻找机会再将尸体运走。他把现场打扫干净之后,淡定地前往租住处附近的网吧上网。下午2时许,阿萍的父亲回家后发现阿萍遇害,马上报警。不到半小时,民警在网吧把阿兵抓获归案。
审讯期间,公安人员讯问阿兵是否感到后悔和内疚,阿兵称“人都已经杀了,我没有什么想法。”由于阿兵的父母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法院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两罪并罚,对阿兵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http://img.ifeng.com/page/Logo.gif

myk77 发表于 2012-4-14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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咯咯,不入 发表于 2012-4-14 19:04

这个人啊咱这样二呢,唉

摇晃晃公子 发表于 2012-4-14 19:09

{:4_190:}{:4_190:}{:4_190:}禽兽

躺在床上点支烟 发表于 2012-4-14 19:30

偷鸡不成,把自己给解决了!

wcm010203 发表于 2012-4-16 15:16

现在的孩子啊

文不对题 发表于 2012-4-16 15:17

现在的孩子啊

壶中茶 发表于 2012-4-16 15:17

现在的孩子太缺少一点基础道德教育了~~

笔记本维修 发表于 2012-4-1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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