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思密达 发表于 2016-6-16 21:27

购买学区房后卖方反悔 京法院首次冻结学区房学籍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房屋属于学区房,购房者在买房时,卖房人曾经在合同中承诺房屋的学籍没有使用。后因为学区房涨价,卖房者不想再出售房子,双方发生纠纷。

购房者担心卖方单方违约,且有可能恶意使用涉案房屋学籍,便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禁止他人使用涉案房屋的学籍。海淀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相关户口的学位。这也是北京地区法院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首次裁定冻结学区房学籍。

王某起诉称,2016年4月,经过中介公司,他与被告廖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购买廖某出售的位于海淀区万寿路的房屋一套。协议签订当天,王某按照合同支付了定金10万元。4月26日双方完成网签。

但此后,因为该房屋学区房价值升值,被告廖某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王某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廖某交付该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其名下。

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申请,称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原告享有涉案房屋对应学籍的使用权。目前廖某单方违约且有恶意使用涉案房屋学籍的可能。根据当前学籍政策,学籍被使用后6年内,该房屋学籍不得再次使用,如果廖某恶意使用该学籍,将造成王某买房的目的不能实现。为保障自己享有使用涉案房屋学籍的权利,申请法院对涉案房屋的学籍进行冻结。

海淀法院经审查发现,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廖某确曾承诺涉案房屋为某小学学区房,且学区名额未被使用。

在与廖某的沟通询问中,廖某表示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是王某和中介公司在网签合同中虚构较低的价格逃避税款,可能使他的诚信记录出现问题,也给将来的交易带来风险。

海淀法院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海淀法院于是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的户口的学位,并及时向相关小学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小学也表示将按照法院裁定书的内容予以执行。

据了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也在积极开展庭外和解,力求在本年度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前协商解决本案纠纷。

尼玛,起不来呀 发表于 2016-6-16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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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破牛皮 发表于 2016-6-16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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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的人生 发表于 2016-6-16 21:52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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