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糖 发表于 2016-10-29 21:46

“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续:押运员被立案调查

东莞市长安镇一名男子因追砸运钞车被开枪打死一事有新进展。10月28日下午,长安镇政府通报称,一名涉案押运人员被立案调查。此前报道,10月27日中午12时许,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环南路附近,一男子因追砸押款车被押运员枪击,后救治无效死亡。当天,长安镇政府就此事通报称,押款车执行押运任务经乌沙兴三路路口附近时,男子黄某(江西人)追砸车辆,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涉事押款车所属的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发布情况说明称,押运员在多次警告无效的危急下,使用防暴枪(橡胶子弹)鸣枪示警,肇事男子中弹倒地,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28日下午6时许,长安镇政府再次通报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的押运人员梁某明(男,30岁,云浮人)立案调查,相关情况查实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桑不起 发表于 2016-10-29 22:11

橡胶子弹能打死人?这是怼到哪儿了?

看什么看 发表于 2016-10-29 22:12

有旁人证实了,就是不敢报道出来,要等到警方证实了,那才叫证实,难道旁人亲眼所见的证实都证实不了吗,这就是中国现在的法律,警方是不会为百姓说话的

时光轴 发表于 2016-10-29 22:12

1.男子追砸运钞车,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他应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所以不可以动枪;如果是正常人,动机是什么?正常人知道运钞车押运员有枪实弹还追?不但追了还砸?为什么?2.橡胶子弹如果打在屁股上能死么?能死的话那还叫橡胶子弹么?就是真子弹打屁股上恐怕也死不了吧?那么打哪里能死?当然是要害。问题是砸车至于打要害么?3.如果是抢劫犯罪,别说橡胶子弹,就是真子弹招呼过去,都不会被立案,立案了,为啥?不是防卫当不当,是主观上有杀人动机泄私愤,只不过没有找到借口而已。 这案子,肯定不了了之

陪你到最后 发表于 2016-10-31 19:38

又美丽、又纯洁、又温柔、又性感、又可爱的处女,就像鬼魂一样,男人们都在谈论它,但从来没有人亲眼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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