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个吃货 发表于 2016-11-4 21:48

英国高等法院裁决:光有公投不够 脱欧还需国会批准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11月3日报道,英国高等法院已裁定,议会必须就英国是否能启动脱欧程序进行投票。这意味着英国政府不能自行触发《里斯本条约》第50条,就脱欧问题开始与欧盟的正式讨论。

英国首相特蕾莎·梅认为全民公投与首相既有的权力意味着议会无需就启动脱欧进程投票,但反对者认为这一做法违反宪法。她原本将在明年3月底前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正式通知欧盟英国的脱欧意愿。

另据《联合早报》网报道,英国高等法院的这一裁决意味着,整个脱欧程序将被拖慢,甚至被阻挠。消息发布后,英国贸易部长福克斯 说,政府对法院的裁决感到非常失望,并将谨慎考虑如何应对。

英国政府称,将上诉至英国最高法院。据知情人士透露,高等法院已经为英国脱欧上诉留出时间,英国脱欧上诉将在12月5日至8日进行聆讯。

眼晕呼呼 发表于 2016-11-4 22:07

不想脱就说我不脱。那有什么法院 还议会说了算。难不成议会的权力比人民还大

洗拭不清 发表于 2016-11-4 22:07

说明,人民说了也不算,没达到期望值都叫违宪!哈哈

逍遥散人 发表于 2016-11-4 22:07

人家是 立法 司法 行政分开的

专属于你 发表于 2016-11-15 20:22

我要回个啥内容呢?算了,给大家讲个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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