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散人 发表于 2016-11-6 21:24

江苏句容民政局原副局长酒驾撞死一对母子被刑拘

2016年11月4日21时30分许,一辆牌号为苏AXL176小客车沿南京华电北路由东向西行至长营村路段时,与路边同向停放的七辆机动车相撞(其中六辆小客车,一辆公交车),并撞伤两名行人。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12/95/2151/139893012.jpeg其中一名行人(男性,约九岁)送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另一名行人(小男孩母亲,三十余岁)在医院抢救了六个多小时后死亡。事故造成肇事车及被撞的七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时六辆小客车处于停放状态车上无人,公交车上有少量乘客无人员受伤)。目前肇事车驾驶员朱某(男,53岁,经初查系句容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已被警方控制,血样、尿样已送检。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11/95/2151/139893011.jpg11月5日晚上,交汇点记者从栖霞警方获悉,朱某已被刑事拘留。记者调查发现,肇事者朱某出生于1963年,原为句容市民政局副局长,于去年8月免去副局长职务改任主任科员,现为句容市福利企业协会副会长。句容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徐成明介绍,朱某有“三高”平时都不喝酒,尤其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他更是少喝酒,即便喝酒也就二两左右就不行了。“朱某昨天晚上为什么喝酒?与谁在一起喝酒,我们就不清楚了。”句容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而句容市民政局纪委负责人也表示,对于朱某的处理等警方结论再作调查处理。交警七大队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天大地大 发表于 2016-11-6 21:42

个人觉得酒后开车撞死人的可以按故意杀人罪处理,明知不能酒后开车还要酒后开车,这不是故意的?这样撞死人不是故意杀人么?

隐逝的丽影 发表于 2016-11-6 21:42

醉酒撞死人的,一律按故意杀人罪判死刑,一旦实施醉酒将绝迹,那会挽救无数人的生命,何乐而不为呢?

一语道破 发表于 2016-11-6 21:42

领导没有错,他是要以身作则的告诉我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就是这道理。大家应该觉得,他是我们的好领导,党的……

携手看日落 发表于 2016-11-7 11:21

主治:包皮过长,包皮过多,包皮过旧,包皮过硬,包皮过老,包皮过脆,包皮过厚,包皮过涩,包皮过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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