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棒糖 发表于 2016-11-18 08:47

女子离婚第2天遭人索债 方知前夫失踪留65万债务

      近期,家住云南曲靖的朱女士表示,她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前夫欠款的共同债务人而负债65万元左右,并遭到债权人不断索债,导致精神不好。
   朱女士称,她与前夫张某于2010年7月领证结婚,因家庭矛盾,两人2011年开始分居,并于2015年5月离婚。离婚第二天她便被人索债至单位,之后前夫失踪,“他们跑到我单位去要钱,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
    张某以前以做工程谋生,之后因工程款产生纠纷。离婚后她才知道,结婚那几年,丈夫一直在外面用她的名义借钱。
  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朱女士及其前夫张某共有四次借款,前三次均被云南曲靖市麒麟区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最后一次则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认定为不属于共同债务,并由张某偿还。  朱女士称,三次败诉使她的工资和公积金均被冻结,“2015年7月,唯一的住房被保全下来,目前正进行第二次拍卖。”她表示,多名债权人在执行阶段态度强硬,后经协调,同意每个月给她留下1500元生活费。  “因为这些事情,我的抑郁症不定时复发。情绪不稳定,和周围同事关系紧张,领导一边对我意见很大,一边又同情我。”目前,她已经向领导提出辞职。      四次判决均提到了朱女士及其前夫借款时间。第一张欠条时间是2014年7月,30万元,债权人是朱女士单位附近一名协警,协警表示,这笔钱是张某帮朱女士借的。第二张欠条是2015年1月,原告称张某借款15万。债权人表示,这笔钱是从银行贷款,预先扣除了第一个月利息。“从时间推定,本金已经基本还完。”第三张欠条是2015年2月借下的一笔货款,19万元,借条上没有朱女士的名字。债权人自称曾经是张某生意伙伴,“检察院听证的时候,他又承认写欠条时我不在场,编造在演唱会上见过我。”第四张欠条是2015年4月,33万元,张某在欠条上写了朱女士名字。  判决书显示,朱女士前三次均未出庭,也均败诉。判决书显示,在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出庭后,法院认为第四次张某借钱后不到一个月便与朱女士离婚,因而认定这笔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即便如此,朱女士仍要承担65万元左右的债务。

小魔女 发表于 2016-11-18 15:05

可怜的女子啊   离婚了 已经很伤心了 还要有债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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