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口头协定:一人管父一人管母
年过八旬的张老太家住金坛,育有两子。年纪大了,什么毛病都来了,老人不仅体弱多病,还中了风,饮食起居都需要专人护理。因为觉得两个儿子对自己照顾不够,去年初,她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支付护理费、医药费和生活费。 庭审中,两个儿子的表现迥异。小儿子对母亲的起诉没有意见,称2008年母亲摔跤造成股骨颈骨折,失去自理能力,2014年底又突发中风,所有照料侍候都是他一人;大儿子则很不乐意,称父亲在世时,他就与弟弟讲好,自己负责父亲,弟弟负责母亲,况且自己的经济状况也很不好,实在拿不出钱。 金坛法院审理查明,张老太的丈夫于2012年去世,老太骨折后,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绝大部分是小儿子照料,中风住院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扣除农保后)。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包括经济上帮助、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藉。作为子女,两个儿子均对母亲有赡养义务,判决兄弟俩共同承担母亲的赡养费。 判决后,大儿子再次以口头约定以及自己经济状况很不好为由提出上诉,且明确表示不愿调解。 市中院认为,赡养老人不仅是子女的道德责任,更是法律义务。张老太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不仅要有物质供养,更要有子女的精神关爱和心灵抚慰,两个儿子理应关心和照料母亲,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生两个就有点麻烦了 你推我我推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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