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感冒药追尾 交警:药驾事故处罚参照毒驾
近日天气变冷,鞍山市民小孙感冒发烧,“感冒已经两天了,今天稍微有点严重,正好今天有点事要出门,我吃了两片感冒药就出来了。”小孙说,由于发烧又吃了感冒药,出门的时候就感觉到有点眩晕。 “感冒都这样,我也没当回事。”小孙开着车就去办事了。 当他开车来到铁西区千山西路附近等信号灯的时候,小孙打了个瞌睡,直接追尾前面的车,“当时也没挂空挡,直接前进挡,不到啥时候我把刹车松了,就撞前面的车了。”小孙说起当时发生的事还有点蒙圈,还好他反应较快,没有造成大的事故。 “真的是太难受了,根本打不起来精神。吃了药还有点犯困。”小孙说。 鞍山市交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所谓“药驾”,是指驾驶员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的现象,由于这些药物服用之后可能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很容易酿成祸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服用抗感冒类药物、抗抑郁焦虑药物、镇定安眠类药物、降压降糖类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治疗癫痫类药物等几类药物后不要开车上路。但碍于难以检测、没有明确法律标准,近年来“吃药开车”一直难以得到明确的处罚,交警往往只能给予善意提醒。在发生严重后果时,“参考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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