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水的清澈 发表于 2016-12-30 18:53

天津一老太因摆打气球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

家住天津市河北区赵春华今年51岁,她在街头摆的射击摊位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她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告诉,她没有想到摆一个射击摊儿会被判刑,而且这么重,“都知道那是玩具枪。”她称,母亲赵春华将提出上诉。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间,赵春华在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

王艳玲告诉澎湃新闻,她母亲的摊位是从一个老汉处转手过来的,用玩具枪打气球,用的是塑料子弹;她母亲刚接手该摊位两个多月,因为白天不许摆摊,每天晚上八九点钟出摊儿,到十二点钟左右收摊儿,两个月之间也没有什么事发生。

2016年10月12日22点左右,赵春华被抓了。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对赵春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酌情采纳;判决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艳玲告诉澎湃新闻,她母亲离异,现在跟着自己生活,认为涉案枪支就是玩具,“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啊,如果知道是枪根本碰也不会碰啊。”她称,母亲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不合常识。

2016年8月10日,《检察日报》刊发评论称,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模糊的数字,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对这个标准的致伤力进行过描述。

评论还称,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与0几乎没有分别,几乎是沾边就犯罪。

倾世一生 发表于 2016-12-30 19:14

严格执法是好事,如果能一视同仁更是好事,千万不能犯教条主义

卅卅 发表于 2016-12-30 19:14

气枪,≥1.8J/平方厘米,这样的才叫“枪支”,这样的“玩具枪”对人具有杀伤力,用于游戏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很严重。大家都忽略了这位阿姨的9支枪厘米还有3支正常的玩具枪了吗?我比较疑惑为何会玩具枪和具有杀伤力的枪混着来。希望每个射击游戏场所所用的玩具枪械都曾经过检验是合格产品,否则,对于路人来说实在是太危险了。

执子之手 发表于 2016-12-30 19:15

哪个城市都有,这是闹哪样

烟墨 发表于 2017-1-3 22:58

所谓道,全凭于心,心在哪里,道就在哪里。道在心里,不在嘴上。所谓大道三千。万事皆有道理。做人要信道,但不可迷道;要悟道,但不可求道;要明道,但不可证道!所行之事,善念为先,其次为义,最后虑己。凭心为之,道法自然!

悲伤奏鸣曲 发表于 2017-1-9 22:32

10.9.8.7.6.5...1起床!东风一号跟踪正常,遥测信号正常,手机闹钟提示正常,内衣穿着正常,外套穿着正常,棉被展开正常,现在主体与床板分离,主体与床板分离…擦!失败了…

我心似海洋 发表于 2017-1-28 10:16

跷二郎腿的危害?一边屁股比另一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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