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男孩02 发表于 2017-1-4 09:17

5元散装鸭蛋过期 超市被判赔偿千元

      日前,渝中区法院就对此类案子作出判决,判决超市赔偿消费者李先生1000元。  2016年9月9日,李先生在渝中区一超市购买了散装鸭蛋1袋,价格为5元。散装食品标签显示品名为鸭蛋,到货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保质期为7天。保质期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4日,然而李先生购买的时间为2016年9月9日,表明这袋鸭蛋已过保质期5天。  李先生认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超市赔偿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本案中,李先生在超市购买了散装“鸭蛋”1袋,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庭审中,李先生举示了散装食品实物、购物小票以及散装食品标签,显示涉案食品在购买时已超过了保质期。销售过期食品应视为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在路上 发表于 2017-1-4 15:38

还不错 5元诶还赔了1000呢

彩虹泪光 发表于 2017-1-9 22:38

Ich bezogen, was ich kam zu einer Soja-So?e.

物是人非 发表于 2017-1-28 10:29

出来混,老婆迟早是要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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