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错的心 发表于 2017-1-14 20:40

女子欲从楼上翻回家坠亡 仨邻居被判承担5%责任

2016年6月,商洛商南县城金福湾小区3楼女住户尹某因未带钥匙,欲从4楼住户阳台进入家中时坠亡。事后其家人将仨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24693.50元。近日,商南法院认为,尹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邻居劝阻下仍坚持实施,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给危险行为提供了便利,法院判仨邻居承担5%责任,即16234.675元,由三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泡泡糖 发表于 2017-1-14 21:15

倒霉催的邻居……不让爬吧,怕是邻居,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她没事给你找气……鹅的亲娘,爬了摔死,这得你给她找钱……以后住小区得提前调查一下邻居,省得被黑了还不知道

啴啴 发表于 2017-1-14 21:15

为了一万块把3户邻居都得罪了,以后准备卖房子搬家了?可真够不要脸

瞬间抓拍 发表于 2017-1-14 21:15

法律这玩意还真奇妙!2016年有个新闻,一个见义勇为者在抓小偷时小偷不小心摔倒后自己意外身亡。见义勇为者最好还受到了惩罚……

小雪人 发表于 2017-1-28 15:50

请别用你的第二张嘴,来勾引我的第三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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