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告校长强奸40年后替其翻案 检方不予抗诉
2017年1月6日,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检察院下发复查通知,因证人神志不清,证词非真实意愿表达,对“校长奸污女学生案”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1976年3月8日,经“反击右倾翻案风工作组”审查,雷波县沙湾小学校长陈家钱被县法院认定“奸污女学生”,先后两次入狱,服刑9年。时隔四十年,在看见一桩桩冤案翻案后,74岁的陈家钱和当事女学生王佳芳提出申诉,称两人并未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找到涉事的妇联主任澄清事实。
7月20日,四川雷波县检察院对陈家钱的抗诉申请予以立案审查。
1月22日,两位当事人表示,将向上一级检察院继续申诉。
检方称重要证人神志不清
去年6月,已定居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多年的王佳芳回到故乡。在西昌市雷波干休所,她找到雷波县黄琅区原妇女主任李志荣澄清事实。当年,正是李志荣要其承认与校长有“奸情”。
已经81岁的老人李志荣证实:当时,“反击右倾翻案风工作组”杜元林要求她说服王佳芳承认与陈家钱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始终不承认,并提出要区妇联请医生对其进行身体检查以示清白,但审查人员并未对王佳芳进行身体检查,而是将其软禁在区公所,直到“交待承认有奸情为止”。关了七天,王佳芳在笔录上签字后得以回家。李志荣请求依法给王佳芳恢复名誉。
随后,李志荣的这份证词被当作重要证据提交给雷波县检察院,但这个证据被检察院予以否决。
在雷波检方下发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中看到,“申诉人提供的签有李某某姓名的证明材料,系事前按申诉人的意愿由他人代写好后交李某某签字而成的,经本院调查得知,李某某已瘫痪多年、神志不清,已不记得该案当年的具体情况,不能证明该材料内容为签字人李某某真实意思的表述。”
对于“被奸污”女学生王佳芳称自己未被奸污的书证,雷波检方同样不予采信。《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申诉人陈家钱向本院提供的签有王某某姓名的证明材料,经本院审查原卷材料和重新调查部分证人,证实证明人王某某在原案中先后多次陈述与申诉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有申诉人陈家钱的供述、证人的证言相印证,这份证明材料与我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雷波检方认为,陈家钱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抗诉条件。
女当事人都说未发生性关系不知道检察院还有什么证据可以理直气壮的坚持? 在那个人性泯灭的年代有多少冤魂在哭泣…… 当年那些红卫兵,妇联害死多少人,我想知道的人,她们后面过得心安吗? 给我一个支点,我把邻居那小子的汽车翘到沟里去,省得他见我就按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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