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 发表于 2017-1-25 19:19

江西通报资溪强拆事件:当事人名下已有一套房

从抚州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2017年1月25日,抚州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微信公号“抚州发布”,就网络媒体报道“资溪县农民在建房遭强拆”事件公布调查情况。以下为通报内容。

一、事件起因

2017年1月8日,微信公众号《北京时间调查》以《江西农民在建房遭强拆,执法大队长:权大于法,老板说拆就拆》为题,对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村民徐晓洪建房问题进行了报道。随后诸多媒体转载和报道,引起网民热评。1月10日,抚州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纪委、政法委、国土、规划、建设、房管、法制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下设行政审批调查组、问责调查组、拆迁调查组、司法受理调查组及综合调查组,对该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及相关部门履职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调查。

二、基本情况

(一)建房人徐晓洪基本情况

徐晓洪,男,1972年11月出生,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建设组村民,农业家庭户口,妻子杨会英,农业家庭户口,夫妻俩育有二子。徐晓洪常年在内蒙古经商,在资溪建房一事由其父亲徐应生代办。

徐应生名下有一房屋,坐落于资溪县城邓家井,为2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09.81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土地;江爱金(徐应生妻子)名下有一房屋,坐落于苗圃路,为2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32.7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徐晓滨(后经公安机关认定实为“徐晓洪”)名下有一房屋,坐落于长塘村,为1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96.0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二)徐晓洪办理建房手续情况

2008年6月,徐晓洪委托其父徐应生,以一户一宅建房的名义,向鹤城镇泸声村建设村小组申请农民建房用地。2011年6月,建设村小组原负责人赵小华(2013年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审核批准了徐晓洪的建房申请。2011年12月19日,资溪县建设局为徐晓洪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1资规地字第230号),用地面积120平方米,拟建面积240平方米。2011年12月30日,县国土局向徐晓洪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2016年4月21日,县建设局为徐晓洪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资规建字第016号)。

2016年8月左右,徐晓洪开始动工建房。8月下旬至9月上旬,泸声村部分群众多次到鹤城镇集体上访,反映徐晓洪建房土地存在权属纠纷,鹤城镇时任党委书记乔志平多次与县国土局局长郑辉华协商,要求县国土局派人进行调查核实,配合镇里做好上访群众稳控工作。为此,9月14日,县国土局向徐晓洪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指出其土地权属争议尚未明确,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9月20日,徐晓洪向临川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23日,临川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资溪县国土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不合法,要求资溪县国土局主动撤销该通知书。11月25日,资溪县国土局向徐晓洪下发了《关于撤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通知》。11月29日,徐晓洪撤诉。

由于泸声村建设组部分村民就徐晓洪建房一事集体到县政府和鹤城镇政府上访,12月21日,鹤城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要求撤销徐晓洪建房手续。12月23日,县政府向鹤城镇、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下发告知单,同意撤销徐晓洪的建房用地手续,并要求上述部门依法依规抓紧办理。12月29日,县国土局下发文件认定徐晓洪建房用地申请时未经村民会议同意,违反了《江西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决定撤销徐晓洪《建设用地批准书》。

是人靠拢 发表于 2017-1-25 20:24

看以上评论就明白了..

伽马 发表于 2017-1-25 20:24

徐晓洪就是个刁子,把记者开耍了。指着第二套房子却拿出第一套房子的合格证,这当然是“合法”的,记者自己也没仔细调查,执法大队长业务也不熟,自己说错话活该

我是粉丝 发表于 2017-1-25 20:25

这家伙在村里为人不怎么样,不然不会有那么多举报上访他的,我们这里也有,同样的事,平时为人好的就没人说,为人不好的,天天被打市长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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