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严管车窗抛物 车主往车外倒烟灰被罚50元
2月12日上午10时许,海口交警支队接到举报称,在海口红城湖路与海府路交叉口处,一辆车牌号为琼B39276的黑色吉利小轿车往车外倒烟灰。随后,交警根据车牌号等信息找到当事人,并通知其前来接受处罚。据了解,当事人陈先生为了方便,在交叉口等候红绿灯时,将车内装有数个烟头的烟灰缸往窗外倾倒。“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是不文明的行为。”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后不会再有这样的行为,同时向公众保证以及对自己的行为道歉:“对不起,我的行为影响到了他人,在这里说一声抱歉。” 随后,海口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对陈先生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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