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山参 发表于 2012-4-26 16:37

女生3天卖淫14次感染性病后精神失常

以高薪招工为诱饵,把前来应聘的人员推入卖淫的火坑。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获悉,19岁在校女生陈某身陷“高薪诱惑”,被男子蒋某红引诱卖淫而染上性病,最后导致精神失常。  据了解,今年31岁的蒋某红是湖南东安县人。2011年初,他与蒋某月(另案处理)决定以高薪招工为诱饵,引诱前来应聘的人员从事卖淫。同年5月8日,在校学生陈某被这个“高薪广告”打动就拨打了其电话。陈某后被带至惠州卖淫。据供述,蒋某红从中共获利3000多元。
  法院查明,同年5月10日至12日,短短3天时间,陈某就在惠州卖淫14次,从而染上了性病并精神失常,后不得不入住广州某精神病医院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红的行为已构成引诱卖淫罪。被害人因卖淫而患有性病及精神病,酌情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但其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梦游天下 发表于 2012-4-26 16:44

1年零6个月后继续出来`` 这罚的太轻了吧,害了别人一生就````!

esky 发表于 2012-4-26 21:42

害人害己啊
天上不会掉馅饼的
洁身自爱 做新世纪的好青年

咯咯,不入 发表于 2012-4-27 19:47

咋就这样的消息能发布呢?这个没人管吗?我们乡下地方电线杆上都这样的,不知道害了多少人了

周末小白龙 发表于 2012-4-27 21:35

为什么罚得这么轻。

钓鱼岛 发表于 2012-4-27 22:56

{:6_85:}所以女孩子还是要洁身自爱,要当心啊!不要害了家人和下一代啊。{:6_85:}

躺在床上点支烟 发表于 2012-4-27 23:07

高薪不是每个人都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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