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城管队员执法受阻 被强行拖行200米
5月4号下午,常州市新北区一名城管队员,在调查一辆涉嫌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变型拖拉机时,竟被要逃跑的拖拉机,拖行了约200米,最终城管队员掉落在地上,身体多处外伤,脑部也受到了重创。接报后,常州新北警方发布信息,寻找涉事司机,五天后,司机丁某主动向警方投案。 受伤的城管队员王飞,在常州市新北区城管执法大队新桥中队工作已有7年。经治疗,王飞的手、腿部外伤渐渐结痂,可他脑部仍有淤血,需要继续留院观察。说起事发当日的情况,王飞仍心有余悸。 5月4号下午,王飞和同事高友,来到位于新龙二路和嫩江路交界处,这里是地铁施工区,围挡内被人倒了不少建筑垃圾,王飞想通过蹲守的方式,寻找倾倒垃圾的人。就在此时,两辆满载建筑垃圾的变形拖拉机驶了过来,王飞和高友立即分头行动。 这辆准备调头的拖拉机,被王飞拦住,原以为司机会下车接受调查,没想到他竟加速逃离,而此时的王飞,直接被挂在了车栏板上。 就这样,王飞被拖行了约200米后,掉落在地。接到报案,民警迅速调取路面监控,锁定了涉事司机的体貌特征,随即通过网络发布寻人信息。5月8号下午,迫于压力,涉事司机丁某主动向新桥派出所投案。 面对执法的城管队员,丁某一心想要逃避处罚,并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4月9日,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丁某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七日。 根据2017年新实施的《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个人或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不得运输建筑垃圾。 对于建筑、工业、医疗等垃圾,相关部门都有指定的堆放处理点,不过,倾倒至指定地点,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一些企业单位就会找人私自处理。目前,对于丁某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已立案处罚,而对指使丁某运输的相关企业,也正在调查之中。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单位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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