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流浪女火烧衡阳电力设施 致停电30余小时
乞讨流浪为生,放火烧毁路旁电力设施,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近日,衡阳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放火罪的犯罪嫌疑人王二(化名)。经调查,今年35岁的王二,女,系陕西省咸阳市人。2004年与家人闹矛盾离家出走,一直在外流浪。2016年9月末来到衡阳后,一直在蒸湘区红湘路口与常胜西路路段流浪,靠乞讨与捡拾垃圾为生。因在外流浪多年,感受不到家的温暖,对社会产生了报复心理,便有了想通过烧毁路旁的电力设施,使行人触电的想法。于是,其分别在蒸湘区红湘路、常胜西路等路口,先后三次用纸盒屑做引燃物在配电箱中放火,导致电力设施、变压器被烧毁,6万多元的公共财物遭受损失,总共造成长达30多个小时的停电,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全与稳定。 近日,王二被抓获归案,在看守所里,王二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丧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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