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发生口角准备打架 没动手对方就骨折
6月4日上午,有请律师线下咨询活动如约开展,周先生来到现场,述说起自己的遭遇。虽然判决已经生效,对方要求赔偿的也不算多,但周先生就是咽不下这口气。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来到现场,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周先生很苦恼,因为一点小事与人发生口角,这是他第二次收到法院传票了。原来,几年前,周先生在南京某饭店与人打牌时发生口角,对方的朋友老王在楼上大喊几句,声称要揍周先生便冲下楼。可能太过激动,老王竟一脚踏空,从楼梯上滚下来。但他仍一瘸一拐地冲过来和周先生扭抱在一起,两人还没打起来,老王就倒在地上,说腿受伤了。 不久,周先生收到法院传票,老王状告周先生打断了他的腿,要求周先生赔偿医药费。因为周先生并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打伤老王的人,法院一审判决周先生承担60%的责任,并赔偿1万多元医药费。周先生以为给了钱就了了,没想到,近日老王又把他给告了,要求赔偿误工费等费用。 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严慧律师表示,周先生在庭上没有提交自己掌握的证据,导致法院判决,但周先生当时不服判决就应提出上诉,现在过了上诉期要想再推翻原判就非常困难了。 “我们最近遇到一个证人,他说,老王的腿当天就摔坏了,只是恰好碰到我们。”周先生说。 严慧表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虽过了上诉期,仍可向法院申请再审。只要证据充分,周先生仍有胜诉的可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