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虫 发表于 2017-7-30 08:42

"遮阳伞" 遮挡视线 导致人仰车翻

   7月28日,家住潼南区田家镇的刘某,骑着两轮电瓶车从田家镇出发前往太安镇,在途经太安镇头滩村太田路3公里处,单车突然侧翻。   刘某说,车上安装的"遮阳伞"突然挡住了自己的视线,这个路段急弯又是下坡,加之车速较快,导致人仰车翻。经送医急救,医生诊断刘某颅内出血,腰椎骨折。   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二轮车驾驶员:二轮电动车、二轮摩托车绝对不允许非法安装"遮阳伞"。一是伞会挡住自己的视线造成瞬间失明,容易发生侧翻;二是在狭窄道路会车时,伞会给对方车辆带来严重影响;三是摩托车加装"遮阳伞"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违反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按规定可以并处500元以下或警告,并责令恢复原状。

千姿 发表于 2017-7-30 16:37

这教训真大啊 付出惨痛的代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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