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看海 发表于 2017-8-9 13:47

唐山男手拎酒瓶骑摩托车,还告诉交警“我是喝酒啦”

   8月2日早8时15分,八大队民警在新华道友谊路口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骑一辆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驶来,驾驶员左手竟然拿着一个酒瓶!
   民警将摩托车截停后仔细一看:驾驶员手中酒瓶已启封,瓶内还剩多半瓶白酒!该驾驶员连声说:“我是喝酒啦!”   经询问,白酒是驾驶员昨晚买的,他刚吃完早餐,早餐是二两白酒和一碗板面。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到37.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第三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他还存在摩托车漏检、违反禁令标志等其他违法行为。    由于驾驶员不能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将其摩托车暂扣至大队,并告知其15日内日到大队接受处理。    民警提示:二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于违法行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酒后不驾车,包括不驾驶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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