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小孩伸手逗猫被抓伤
2日下午5点过,沙坪坝110快处民警接到了市民吴先生的电话,说自己的儿子被小猫抓伤了。 民警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吴先生当天带着大儿子小明(12岁)和小儿子小东(7岁)来到天马路附近的一家超市购买矿泉水。超市老板在店里养了一只小猫,小东看到有只猫,出于好奇,就伸手逗了一下。结果小猫伸爪就抓了一下,造成小东右手大拇指受伤流血。 吴先生要去给儿子注射狂犬病疫苗,要求超市老板提供疫苗费用,可店方认为是小东逗了猫之后才被抓伤,拒绝支付这笔费用,吴先生无奈报警求助。 民警在现场进行了走访,确认抓伤人的猫就是超市老板所养。当民警提出协商赔偿事宜时,超市老板态度蛮横,明确表示拒绝任何赔偿要求并拒绝任何调解。 到达派出所后,经过半个小时的耐心调解,超市老板最终同意了民警提出的赔偿方案,支付一半的疫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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