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xin 发表于 2017-10-18 15:00

天降广告牌砸伤骑车人 这个责任到底该谁付

      柳州市民钱女士在15日接完孩子回家的途中,遭遇飞来横祸被一块掉下的广告牌砸伤脑袋,但是让她生气的是绕了一大群竟然没有人担责,也没人赔偿。
      据了解,15日下午钱女士骑着电动车带着女儿回家,路过河西派出所附近时,一块广告牌从天而降砸伤她的脑袋,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将钱女士送往医院。   事故发生后,警方通过广告牌的内容找到相关的门店,但是这家门店的老板刘某表示自己二十多天前就把这个门店转让给了他人,所有的东西都转给现任老板,所以自己没理由去赔偿。但是现任老板认为这块广告牌属于刘某遗留下来没有清理干净的杂物,所以这是刘某的责任与自己无关。   警方在调解无果之后,认为这是一起民事纠纷,于是就建议钱女士提起诉讼。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门店的新老板作为广告牌的管理者,没有做好防范措施导致她人受伤,应该承担赔偿的义务,同时刘某作为前老板,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确实将广告牌转让给了现任老板,那么必须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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