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遮号牌记12分罚款200元 自称迫不得已
11月18日下午16时许,渝北区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茨竹镇巡逻时,发现一辆停在路边的白色面包车的车牌被纸板遮挡起来,一个正在搬运东西的中年男人见民警在拍照取证,赶紧跑过来,把车牌上的纸板扯了下来。 通过询问,他就是面包车的车主黄某。黄某告诉民警:“我都是被违停和变道遭了好多次了,每次摄像处罚都是几百元罚款,我找点辛苦钱都交了罚款啦,不得已,我才用纸板遮挡一下车牌,我晓得错了。” 民警告诉黄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他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最终,驾驶员黄某因实施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交巡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受到记12分、罚款200元、扣留其驾驶证的处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