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的乐天玛特常州竹林南路店,竟因想推卸责任,说我是讹诈!
尼玛!现在的商家都很黑心啊!一心只想着赚钱,那我们消费者的利益由谁来维护呢?昨天晚上8点左右,在乐天玛特常州竹林南路店买了两袋美丹苏打饼干(鲜葱味)。发票号码11683180 ,事后发现过期,生产日期为2011年10月,当天晚上就找服务台,按照消协法退一赔十。服务台推脱说负责排面的员工不在,明天来。第2天找到服务台,那个什么值班经理居然一口否认非本商场卖出的商品,那么作为一个顾客,发现购买的商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是不是都可以找这个理由推脱掉呢?再不处理,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只有给你们曝光了,通过媒体和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发票、过期商品都保存在我这里,铁板钉钉的实事居然还能抵赖,太不可思议。
既然商品是你们超市卖出去的,你要说什么怀疑我中途掉包来讹你,几块钱的东西,没必要。找这种借口来推卸责任,还恶意中伤我。你们超市不是有摄像头嘛,调监控好了,身正不怕影子歪,拿不出证据还不注意你的言行、推卸责任,我必须讨个说法。
你们总部可以不给我答复,我就慢慢曝光,证据面前我倒要看看谁最终低头。
超市出事了总有各种理由,死都不肯承认是自己的错,哎 在中国,超市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总有各种理由推脱的,说到底,不诚信! 不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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