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普陀区桃浦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的匿名举报称,有人在互联网上利用QQ等工具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多达数千条。当日傍晚,警方在本市宝山区抓获涉案嫌疑人林某。经林某供述,警方查控了林某用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邮箱记录,并掌握了另两名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王某、赵某的线索。2016年3月19日王某落网,同年4月6日,民警通过守候伏击将赵某抓获归案。 林某,2016年2月开始供职于上海某金融有限公司,负责推销该公司理财产品。林某了解到互联网上大有“生意经”,各行各业买卖潜在客户信息的情况时分普遍。于是林某分别向不同的网友购买了6至8次,每条信息价格1至2角不等,总共购买约数十万条,花费约9000元。 王某,担任上海某体育发展公司经理,租赁中小学体育场地经营周末篮球培训的业务。据王某所述,他在全市范围内每完成一笔业务就能拿8%的提成。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下,王某也动起了购买客户信息的念头。 然而,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买卖全凭运气。王某在今年3月一次购买学生名单信息时就被骗了100元。郁闷的王某在QQ群里控诉骗子时,碰巧被林某看到。林某向其询问并声称自己有全上海的学生名单,童叟无欺。林某与王某一拍即合,分批次转账购买、传输上海各区的学生信息。最终王某以1.8万元向林某购买了整个上海市的学生名单(包括学校名称,家庭住址,学生姓名及出生日期,家长电话,家庭电话)。 最后,普陀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王某、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林某的犯罪所得依法没收;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依法没收。 3 q3 W! w4 ]& i$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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