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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爆料] 农民抓33只石蛙被判拘役6个月 称抓石蛙为解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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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6月20日晚,黄某独自一人骑着摩托来到遂昌县石练镇某村,带着手电和柴刀沿着溪流一路抓捕。从晚上八点到十一点,黄某共抓了33只石蛙,总共8.4斤。
  黄某说,自己抓石蛙只是为了“解馋”。
  凌晨一点多,黄某路经遂昌县垵口乡境内时,恰好遇到垵口乡派出所民警设卡检查。黄某交代了自己抓石蛙的事实,被移送遂昌县森林公安局。
  经专业机构鉴定,黄某非法猎捕的33只石蛙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棘胸蛙。
  另外根据遂昌规定,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为该县的野生动物禁猎期,并且全年禁止捕猎鸟类和两栖类野生动物。
  “真的没想到现在抓几只石蛙就犯法了,我们从小抓到大,一直都没事。”在法庭上,黄某申辩说。
  其实,在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规定中,不光是石蛙,许多种常见野生动物也受到法律保护。比如癞蛤蟆、麻雀、蛇、黄鼠狼、刺猬等,多达1700余种。
  遂昌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猎省重点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猎罪,依照相关法律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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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动物 你还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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