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3日9点30分左右,顾某驾驶上海空港巴士机场四线,从虹口足球场开往浦东机场,行至华夏高架近川南奉公路出口处时意外发生。事发时,车辆记录仪画面显示车况良好。华夏高架路限速80公里/时,而根据公安部门的测定,当时顾某的车速是93公里/时,属超速行驶。 事发时,机场大巴前方同车道内出现一辆道路养护车,因为要清理道路垃圾而停下,但顾某疏于观察前方道路,在两车临近时,猛踩刹车并向右打方向盘,机场大巴失控撞上养护车后,冲向道路右侧的护墙并反弹回中央隔离护墙,造成车内女性售票员姜某和乘客王某被抛出车外坠落到地面道路并死亡,另有10名乘客受伤。 法庭还注意到,事故发生时车内没有一名乘客系安全带,车内视频画面显示事发时车内乘客全部被震离座位,两名女乘客被甩出车窗。 顾某称,根据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的规定,乘客上车后应由售票员按报站器提醒乘客系上安全带,并口头提醒。而当天顾某本人也没系安全带。 辩护人认为,顾某系初犯,出于对自身驾驶技术的过分自信,导致事故发生,属过失犯罪。被告人在事发后,积极从事受伤人员的救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活动,有很明显的自首情节。 最终,法庭判决被告人顾某犯交通肇事罪, 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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