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太湖论坛—常州最大的百姓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28|回复: 3

[百姓爆料] 男子遭家暴被妻子打伤 法院为他发人身保护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4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后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并被妻子李女士家暴,家住门头沟的张先生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昨天上午,门头沟法院发出保护令,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如李女士不遵守保护令,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这是全市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保护令。

  张先生是北京某公司的工程师,妻子李女士是护士,两人于2014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一女。

  张先生称,婚后两人多次发生争吵。今年5月28日,妻子打伤了他,他到医院后诊断为多发伤(同一致伤因素同时或相继造成一个以上部位的严重创伤);多处软组织损伤。11月29日,妻子再次殴打他,他受伤后报警。这次事件有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张先生说;“妻子伤害我时,没有顾及孩子的感受,打砸家门吓哭了孩子,还辱骂我的母亲。”

  11月30日,张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因女方还在哺乳期,其不符合起诉条件,张先生无法申请立案,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妻子殴打、辱骂和骚扰他。同时,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医院的检查申请单、门(急)诊证明书、门诊病历、伤情照片,以及永定派出所110接处警记录及执法记录仪影像等作为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昨天上午,门头沟法院审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依照规定,裁定禁止李女士对张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张先生。

  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李女士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2点,门头沟法院李文超法官同张先生进行谈话。谈话中,法官首先向张先生转达了其妻子的话“不同意离婚”“希望双方都冷静一下”。而张先生认为,妻子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很难沟通,与自己母亲也多有摩擦,自己很为难。当日16时许,李文超法官分别赶往门头沟区永定派出所及申请人所在居委会,将裁定书依法送达。

6 j/ a# W/ u9 E) N' y7 T9 M# Z
发表于 2016-12-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男的打不赢女的?真的是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4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男的不是打不赢 是尊重女的 哪有男的打老婆的啊  老婆在怎么不对都不能打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法比较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北京秋花无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州站(QQ1415467672,1023578465)|西太湖论坛 ( 电话:18115021719 京icp备12035374号 经营性许可证:京icp证120520号 )

GMT+8, 2025-6-21 12:49 , Processed in 0.05664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