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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动态] 法院4年欠饭店2.4万餐费成被告 院长:与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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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长清区一家饭店店主曹女士反映,2009年到2013年期间,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吃工作餐多达300次,一共花费24078元,至今仍未结账。对此,当时签字的法院工作人员之一王先生介绍,之前农信社和法院有个协议,答应给报销这笔餐费,据其所知,这笔钱已经划到了法院,但不知为何还没给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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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先生解释,“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欠饭钱的行为属于当时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和单位本身无关,建议曹女士直接对当时签字的欠钱者进行起诉。, I7 h) n& ~/ n- e+ u# _

% B0 M! U1 r' r, {约定:长清法院工作人员,来吃饭可先记账; F1 Y" @5 j# o9 n

4 s2 P% n3 |$ R" {6 g7 l11月30日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位于长清区大学路的曹女士家,见到了正在饭店内忙碌的曹女士。 据曹女士介绍,她自2006年开始,就在长清区经营餐饮业了。“最初是在长清区人民法院南侧开饭店。”曹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在附近一家学校内承包了食堂,并开了几个单间,主要供学校内的学生用餐,偶尔也有校外人员来吃饭。1 L% d! |+ B$ ?

  {0 l7 {3 F* D$ L6 q“当时生意还不错。”曹女士告诉记者,由于食堂离着长清区人民法院较近,因此一到饭点,也有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就餐。“我现在已记不清具体是哪天了。”曹女士告诉记者,大约是在2009年2月份,当时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几位工作人员前来她店里就餐,因为彼此间比较熟悉,因此大家拉起了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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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f/ B# [% U* |+ h! C据曹女士回忆,聊天中正好说起法院工作人员外出就餐的事,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曹女士,今后他们法院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常来吃饭,到时麻烦曹女士“先把账记上,最后再一起结算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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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还挺高兴,因为彼此间互相认识,而且对方又都是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没什么问题,而且做好了,也是个长期买卖,对小店生意很有好处,收益有保障,于是就痛快地答应下来。+ R; s+ J* t: k! X6 B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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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法院人员常来吃饭,按正常工作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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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女士回忆,自从2009年2月份开始,隔段时间就有长清区法院工作人员前来就餐,“有时候来吃饭的人多点,有时候就一个人。”, g' k  g5 y2 y; o

% @2 I; Y, f9 N! Z( q5 S曹女士告诉记者,每次法院工作人员来吃饭,都是按照正常工作餐的标准,最多的一次,几个人的消费也不过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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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吃完后,他们就口头说,把账先记在王先生头上。”曹女士告诉记者,这个王先生是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当时曹女士和王先生说好可以先把账记到他名下,到时候法院方面可以帮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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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 }. B1 Y5 K' Z3 y# D欠账:4年欠账过两万却无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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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l" Q4 ^. k到了2009年底,曹女士给饭店算账发现,统计的长清区人民法院的饭钱已经不少了,于是就打电话给王先生,咨询他该怎么报销这些饭钱。2 B! l+ _5 u; Z6 `# d$ i#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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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王先生说给我问问,问完后说暂时还没法给报,让我再等等。”曹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这笔饭钱还不算太多,而且对方又是正规单位,应该不会拖欠餐费,因此暂时也没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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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 _+ f: }" j- i. [此后,又有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就餐,曹女士还是按照之前的方式招待,饭后仍然将这些人的就餐费用记到王先生和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的名下,这样一直到2013年7月,餐费数目已经不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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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曹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就餐费用统计,这是一张在粉红纸张上手写的欠据,开头写着“执三庭关于执行信用社案件工作餐累计”,上面记载着自2009年到2011年12月期间,共计用餐173次,费用12440元;2012全年共计用餐91次,费用是7238元;2013年初到2013年7月份共计36次,费用是4400元。最后合计是24078元,最后签名是王先生和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落款日期是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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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g' t8 E+ F: {起诉:法院欠饭费不还被饭店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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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女士介绍,这几年来,不仅是年底算账期间,就是平时,她也经常打电话给长清区法院这两位工作人员,希望能给解决所欠的饭费问题,但一直没着落,“他们只说给领导请示该怎么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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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8 \- N0 L- U! s# b曹女士告诉记者,无奈之下,她亲自找到当时签名记账的两位长清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方统计了这几年来的具体费用,才向曹女士出具了这张欠据。, d& c9 C; r3 R  u

4 B% ?% @, t0 l" G) m* k之后,曹女士又联系过长清区人民法院的相关领导,但让她失望的是,关于所欠的饭费问题仍然无人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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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12日,曹女士专门聘请了律师,就该费用报销问题起诉长清区人民法院,但至今没有解决。4 }& F; w- \8 V5 k! Y+ d* w* y- ]- r

7 h1 Z3 E5 B! v! C4 ^1 s曹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大环境影响,这段时间餐饮业一直不景气,她的饭店也处于亏损状态。“如果长清区法院欠的钱少,我早就不要了。但现在做买卖不容易,对我们小本生意来说,2.4万也不是小数目,还是希望长清法院方面能早点把欠的钱给还上。”6 r  G& {3 v9 p/ j; b! T-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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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回应:法院曾与农信社有协议,可报销工作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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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真的像曹女士说的这样吗?11月29日下午,记者根据曹女士提供的欠据上的姓名,首先联系到了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的工作人员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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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 A; p4 Q$ W2 D6 a“我知道这个事情,我也没法说。”王先生告诉记者,早些年,他们长清区法院相关机构和农信社达成了一个协议,“我们为农信社方面清偿债款,按照协议,他们为我们返还一部分费用。”王先生告诉记者,这笔钱就用在了报销工作餐上。当时有个不成文规定,如果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可以在外面比如曹女士的饭店吃工作餐,到时候按照协议给报销。+ G6 C7 \& b: n) g( Z4 Y, j9 k* F' a4 e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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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报销工作餐的这笔费用当时农信社已经拨到了长清区人民法院。”王先生告诉记者,但不知道为何却没有下发进行报销,而且之前与农信社签署协议的一位领导现在出了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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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V0 e+ H9 l# D9 W王先生称,对于曹女士的遭遇,他表示非常过意不去。对目前的情况,只能等着看现在的领导们如何协调,好给曹女士解决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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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法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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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饭钱属签字人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可起诉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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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9 X! p% _) Q0 V随后,记者又咨询了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先生。“法院是正规单位,欠老百姓饭钱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杨先生告诉记者,欠饭钱属于当时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和单位长清区人民法院本身并没有关系,建议曹女士对当时账单上的签字人直接起诉。 记者把了解到的情况告诉给曹女士,“我现在感觉非常无助,就希望有人出面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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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都这么不要脸,还想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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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此工作人员还算可以的,按工作餐吃饭。如果不是按工作餐,那就有吃霸王餐的可能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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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在城里下馆子都不要钱,别说吃你几个烂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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