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相亲交友活动认识的李先生和王女士,相知相识,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可婚后,王女士偶然发现李先生喜欢穿戴女性的衣物,从而引发双方矛盾。
( D' ]1 z2 B+ S- T3 |1 Z! ]! A 据悉,2008年,两人通过“鹊桥会”认识后,在平时相互接触过程中,二人互生情愫,不久便确定恋爱关系。经过近四年的恋爱,双方于2012年中旬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
t% W: e' j3 c& j 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在2013年上半年王女士偶然间发现先生经常穿戴女性的衣物,并将内心的感受实名公布于社交网络。王女士无法忍受丈夫的“另类爱好”,遂向李先生提出离婚;而李先生则认为二人感情基础尚未破裂,拒绝离婚。王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与李先生离婚,一并处理共同财产分割、儿子抚养问题。
4 R/ H" r" e2 s5 e d2 _/ @. c 法院受理案件后,即对李先生和王女士的感情状况进行调查。
4 v \- g9 d/ i4 v2 f& T 经过对王女士提供的相关录音材料和短信、微信记录,李先生提供的照片、情况说明、孩子成长记录册等证据进行审查。认为李先生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有异性装扮的爱好,但这一另类爱好并未给夫妻生活造成严重困扰,也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矛盾较为突出,但双方都很关注孩子的成长。
9 ?, T1 ?2 r# J, r/ q" r% Y" } 健全的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法院考虑到当事人之子尚年幼,需要父母亲共同的爱陪伴其成长,因此判决不予离婚。% F3 n: g/ b8 s) a: b* i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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