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大一早,清晨混沌的浓雾还没散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二团司法所就迎来了三个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司法所工作人员赶紧让他们坐下,递上一杯热茶,待他们情绪平静后,让他们慢慢地叙述纠纷的原委。 原来,来者是一对母子和一名司机。司机马某称自己常年往返霍尔果斯至伊宁市路段载客,在今天凌晨5时许,自己刚好在霍城县清水河镇将一名乘客送到目的地,正准备收工回家睡觉,当车缓缓行驶至清水河镇帝王大厦路口处,女孩唐某将车拦下,声称要包车去伊宁市见男友,双方经讨价还价后,达成单趟按120元人民币计算车费的口头协议。凌晨7时许,马某将唐某送至伊宁市客运站路口,马某要求唐某支付车费时,唐某表示自己的钱所剩无几,她打电话给男友让其过来接自己,并由男友代付车费。于是唐某给男友打电话,足足打了半个小时电话,也不见其男友接听,马某颇为窝火,问唐某怎么办,唐某说她男友可能睡过头了,就让马某将她拉回六十二团,让她母亲肖某垫付。万般无奈之下,马某只有将唐某拉回六十二团。到唐某家后,见到肖某,马某要求肖某支付唐某的车费。肖某一听火冒三丈,暴怒之余径直跟马某争吵起来,马某渐渐知悉,唐某所谓的男友其实是在微信上认识的网友。肖某责怪马某将唐某拉去见网友,自己担心的一夜未合眼,百般焦虑,深恐唐某出事,所幸唐某安全归来,否则跟马某脱不了干系。马某感觉很无辜,就跟肖某理论起来。两人就这样你一句我一句,一直争吵近两个小时。马某心里思模着,这样争执下去也不是一个办法,开了一夜的车已经疲惫不堪,就停止了争吵。消停片刻后,马某要求跟肖某、唐某到司法所解决,于是三人相跟着来到司法所求助。 在听完双方对纠纷基本情况的陈述后,调解员杜某已然对纠纷的来龙去脉了然于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持了调解工作。首先,调解员依据纠纷事实,向纠纷双方分析了案情,解释了涉及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双方存在的责任及过错。调解员指出,根据出租车客运管理规定,司机马某在运营途中,没有出现甩客或未经唐某同意搭载其他的乘客的情况,也未曾出现危害唐某安全的情形,唐某没有理由不支付往返的车费共计240元人民币。况且唐某已满18周岁,已具备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唐某对自己夜晚去私见网友的后果应有自己的判断力,马某已履行了自己作为出租车司机的义务,肖某不应将唐某的行为怪罪在马某身上,从而拒付车费。肖某仍然不依不饶,在对肖某劝诫无果后,调解员没有放弃调解,待双方情绪都稳定下来后,调解员继续做肖某工作,给她讲法理、讲道理,列举相关案例议案释法。经过反复沟通、疏导,一次又一次地耐心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肖某坚守的壁垒渐渐被攻破,最终肖某同意支付马某车费240元人民币。至此,一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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