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太湖论坛—常州最大的百姓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13|回复: 4

[说身边事] 山东杖杀学生老师被判死缓 家属不满将提抗诉申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29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5月28日上午9点左右,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高泽镇西楼村8名小孩突然遭到辅导老师李叶兰用擀面杖击打,受伤的孩子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获悉,时隔7个月后,昨天上午,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李叶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这个结果,死亡学生的父亲何召友表示,他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将提出抗诉申请。
) f# V# L/ c$ I6 d) G! X0 Z) S4 h
12岁男童遭杖击身亡
3 L6 G) \- L  j
& x) o% d! y* ?% {4 O据了解,李叶兰曾在五莲县某小学任代课教师,1994年前后精神病发作,1995年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出院后继续服药。2002年左右,李叶兰被学校清退。去年冬天,李叶兰受同村学生家长委托,在其家中为8名小学生做课后辅导。' ?2 f0 k/ u5 c" o+ U- P- {9 ?2 S+ A
' F4 v& U4 \; J, F
何召友称,他们家和李叶兰家相隔很近,两家中间仅隔两户。他儿子今年12岁,上小学六年级,孩子从三年级便送去李叶兰家中辅导,平常放学后或者周六日就会去李叶兰家中,让她帮忙辅导孩子作业,一个月100多元。
0 z: U" ]7 A8 ?2 v: r  m5 X- ^8 Z, _1 A% i6 Y7 a
何召友表示,案发当天,村里的十几个孩子和往常一样在李叶兰家中辅导作业时,李叶兰突然锁上门,用擀面杖朝十几个孩子打过去。之后,有几个孩子打开门跑了出去,但还有四五个孩子没跑出来,被打伤。当时他在外地工作,28日中午接到家人说孩子出事的电话后,急忙往家赶,下午到达五莲县医院时,孩子已经不行了。# |' v- r' D4 i: Y. e

' U; P2 W. |0 J9 g, v凶犯被鉴定为抑郁症
- N/ B- w; I7 V# y7 U- [! M, c3 L1 i% |# u% o
案发后第二天,五莲县人民政府发布对该事件的通报。通报称,李叶兰在其家中将委托其照看学习的本村4名孩子用擀面杖打伤。受伤孩子迅速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通报还称,李叶兰曾任村小学代课教师,2002年11月被清退,据其家人及村民反映其有精神病史。
2 o7 K6 ?! ]1 T. n& ]9 B8 E0 A$ Y+ V" V) H: [
鉴定结果显示,李叶兰为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 B5 s1 ?+ H4 p0 z1 d# }+ K, {8 ^- C
今年10月,该案曾在日照中院开庭审理,当时死者父亲何召友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请求追究李叶兰的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并将李叶兰丈夫何某列为共同被告,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共计89万余元。
; X0 D  t5 x, m. r7 g( n3 o1 D
据何召友介绍,在当时的庭审中,针对指控的事实,检方当庭讯问了李叶兰,并向法庭出示了擀面杖等物证、抓获经过等书证,以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在法庭上,李叶兰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主观上不想杀害被害人,她当庭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z4 Y/ y9 w( `( o3 }
' U: i9 m9 V$ v$ @家属称对判决结果不满9 H) K+ K) E  @! B  H

9 C. t* x7 A0 Q! F; ^' D# N: S对于昨天的宣判,何召友告诉北青报记者,昨天他并没有去参加该案宣判,因为没有人通知他,他也没有收到判决书,下午5点多的时候,法院电话通知了他判决结果,告诉案件判了,李叶兰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 u8 T4 d* l1 |9 Y8 d* V  U0 H3 x$ ?4 C" m
何召友说他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他希望能判李叶兰死刑立即执行,“我会去法院问为什么宣判的时候不通知我们家属,刑事部分我会去找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民事赔偿那块我们也要提出上诉。”
% m; N/ j! F, W* K: I; I5 ^3 [" [9 o8 D! e! {0 t3 h' O4 X
何召友的刑事附带民事代理律师王新亮表示,他也知道了判决结果,在赔偿申请中,他们提出的死亡赔偿金是60多万,精神抚慰金是20万,但法院最后的判决只是支持了丧葬费的请求,大概是2万多元, 家属对该判决结果非常不满。
/ y% q' O! {) F1 c. W% U6 C+ ~+ f3 F- ?$ Z
发表于 2016-12-29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神经病都具有伤害他人的行为,对此病应该直接安乐死,看谁还敢得神经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9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神经病怎么会被判故意杀人,估计法官肯定也有神经病,而且病得不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9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也有责任明知有病还送孩子去自己也有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看涓涓细雨,苍穹高挂的艳阳却告诉自己,这不是雨天;想看晨曦朝霞,将自己淋的浑身湿透的滂礴大雨却又在述说,这不是晴天;坐在寂静的房间时想站在喧闹的街头,站在喧闹的街头却又发现自己只不过是置身于喧嚣的野外。弱冠之年,真是个迷茫的雨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北京秋花无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州站(QQ1415467672,1023578465)|西太湖论坛 ( 电话:18115021719 京icp备12035374号 经营性许可证:京icp证120520号 )

GMT+8, 2026-2-9 08:09 , Processed in 0.05559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