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5 日零时 18 分时许,葫芦岛市交警事故大队值班室接到 110 指挥中心电话:葫六线尖山子村转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经过对现场勘察,初步断定为辽 PH9XXX 号轻型普通货车驶入道路对侧车道与相对方向出租车相撞,的哥经 120 抢救无效死亡,在现场并未发现肇事车司机。经过对报案人和周边群众走访,得知辽 PH9XXX 号轻型普通货车车内一共乘坐三人,司机为一男子,大约 30 岁左右,带着一名妇女和一名 7 岁男孩。 在反复对车内进行检查时,在副驾驶脚垫处发现一张 2016 年的汇款单,汇款单上汇款人为王某。 警方在调取肇事车主相关信息时发现,该车曾三度易手,并未办理过户。通过层层追查,警方在通过电话告知现任车主李某事故情况时,李某说车是给小舅子王某买的。民警查找到王某及其妻子信息,恰与车内汇款单信息完全吻合,但两人电话均无法接通。民警通过对比,确认王某是肇事逃逸案件重点嫌疑人。 1 月 5 日 11 时,在强大压力下,逃逸驾驶人王某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罪行,此时距离案发仅 11 个小时。 王某 1987 年出生,葫芦岛人,在农村靠扣大棚养家。事发当晚,他带着妻儿准备回家,途中撞上出租车。" 当时货车撞的挺严重开不了了,好在一家三口没啥事儿。他立马收拾东西拉着老婆孩逃跑。因害怕被抓,夫妻关掉手机,不敢回家,也不敢走大道,三口人步行穿过大田地,走了 1 个多小时来到集市卖东西大棚里躲了一宿。" 目前,王某已经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 i7 V" }$ J1 n& R' |# M# H0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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