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我家门口一直敲门不走,你们过来处理一下吧。”石家庄市西三教警务站接到警情后,值班民警张永辉、石向峰赶到维明大街附近的小区现场。 楼道中,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对着一户人家断断续续的敲着门。男子称这户人家是自己前女友的姐姐家,想让她出面好好说说自己前女友:“我觉得我们在一起还是很合适的。” 民警听男子诉说了原因后敲开了房门。然而女室主打开房门后却是另外一种说法:“他和我妹妹谈朋友有一段时间,很短暂。孩子们都是成年人都有自己的主张,作为姐姐我干涉的很少。他们不合适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并且我的妹妹在年底已经结婚成家了,他一个劲儿地敲我家房门扰乱我正常的生活!” 听到女室主的回答,男子不再说话,突然提出一个条件:“我们之间的事情你不再说和也就算了,我们去年在一起的时候大大小小花了有2000多元,你把这钱还给我。” “你这是无理要求,你们在一起我又没有天天跟着,我不知道你们花钱的事,花钱多少你直接找我妹妹去,你们自己谈。”看到前女友的姐姐坚定的态度男子沉默了一会儿。之后又提出了要求:“去年中秋节的时候我和你妹妹一起来过你家,给你买了一盒月饼,那是我出钱买的。这钱你应该给我吧。” “我不是给不起你这钱,别说是一盒三、五百元的月饼,就是三、五千元的我也给得起,关键是该我给你的我出,不该我给你的一分钱都不会给你!” 听完双方的对质,民警对男子进行了答复,该男子不断地敲门属于打扰别人正常生活,提出的索赔是无理要求。如果双方存在经济解纷找到当事人具体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随后带男子离开现场。 ' Y- r6 k' i! A1 k!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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