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酒精、工业酒精再加上水,摇身一变,就成了药店热销的鹿龟酒、人参天麻酒、枸杞红养生酒、壮骨追风酒等保健酒。被害人在药店买来这种所谓的鹿龟酒,喝下后不幸甲醇中毒,最终成为植物人。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勾兑假药酒致人重伤的案件。) Z5 e: {. F, N! @: b. ^7 A
2015 年 12 月份,被告人邓某某从杨某某开设的化工经营部购买了一桶食用酒精(乙醇)100 公斤、四小桶工业酒精(甲醇)80 公斤,按酒精、水 1 比 3 的比例在其与妻子廖某某共同居住的中药城 H2 栋一楼楼梯口自行生产鹿龟酒、人参天麻酒、枸杞红养生酒、壮骨追风酒等保健酒,廖某某参与勾兑并将产品销售给王某等人(另案处理)。这些酒被冠上了江西省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的品牌与包装,该公司为廖某某、邓某某早年开办的,但早在 2012 年 9 月 25 日即被注销。 之后,王某销售了 60 提 " 天绿公司 " 生产的鹿龟酒到安福县洲湖镇左某某等人经营的药店。2016 年 2 月 1 日下午,被害人彭某甲之子彭某乙来到该药店购买了一提(二瓶装)" 天绿公司 " 生产的鹿龟酒。2016 年 2 月 2 日和 3 日,被害人彭某甲喝了该酒后发生甲醇中毒。 经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所检测," 天绿公司 " 生产的鹿龟酒中甲醇含量 546.4g/L,壮骨追风酒中甲醇含量 453.8g/L,枸杞红养生酒中甲醇含量 423.9g/L,人参天麻酒中甲醇含量 350.7g/L,严重超出国家标准。 2016 年 5 月 11 日,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彭某甲现呈植物状态生存,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等自主行动不能自理。综合评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伤残一级。2016 年 5 月 27 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具的彭某甲出院诊断证明书上证明,彭某甲甲醇中毒、脑软化、脑萎缩、肺部感染、尿路感染、中耳炎。 被告人廖某某、邓某某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主动到樟树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16 年 12 月 22 日,被害人彭某甲家属与被告人廖某某、邓某某和销售商王某、药店经销商左某某等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彭某甲的全部经济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615000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邓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无证在其生产的 " 鹿龟酒 " 等系列保健酒内违法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予以销售,致一人重伤一级、一级伤残,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保健酒,致一人重伤一级、一级伤残,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某、邓某某、王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他们减轻处罚;考虑到本案全部赔偿了被害人彭某甲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615000 元,取得了谅解,亦可酌情对他们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某、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同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0 E- E; e( o. o9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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