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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爆料] 男子为逼女友现身还钱欲跳楼 民警自凑4万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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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3日晚7点多,姜堰区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城南范营新寓有人要跳楼。
  接到110指令后,姜堰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和巡特警大队的民警、辅警以及消防大队的官兵,迅速赶到现场,看到一名男子正站在范营新寓一住宅楼的四楼平台上,一条腿搭在墙外,十分危险。
  据悉,男子名叫李某,50岁,盐城人。去年2月份,李某认识了姜堰女子王某,并很快与其在该住宅楼的一个出租屋内同居。李某称,他和王某同居了11个月,期间,共拿了7、8万元给王某做理财和还债,王某还答应与其结婚。前不久,李某回家乡参加亲戚葬礼,当他回到姜堰的出租屋,发现大门钥匙被换了,王某的手机也关机了。李某伤心不已,觉得王某欺骗了自己。
  “我的钱被女人拐走了,我要跳楼。”随后,李某爬到出租屋四楼平台,站在平台边缘,并打电话报警。
       公安消防到场后,劝说李某万事好商量,先下来到安全地方协商,然而李某不听劝阻,执意让民警找到王某,把他的钱给要回来。“她用了我那么多钱,最少要还给我5万。”
  经过多次交涉,最终李某答应只要能给他4万元就下来,不跳楼了。由于找不到王某,实在没办法,姜堰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只能自己先凑了4万元现金扔给了李某。
  当晚10点半左右,在公安民警、消防劝说了近3个小时,并取来了4万元现金,才将李某劝下平台。
  然而让民警吃惊的是,这已经不是李某第一次“跳楼”,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李某2年前在江西就曾因为逼别人还钱,做出了扬言跳楼的举动,并因此被判刑。
  由于李某的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警方对李某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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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知道那4万后来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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