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太湖论坛—常州最大的百姓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80|回复: 0

[百姓爆料] 常州城管队员执法受阻 被强行拖行200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12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4号下午,常州市新北区一名城管队员,在调查一辆涉嫌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变型拖拉机时,竟被要逃跑的拖拉机,拖行了约200米,最终城管队员掉落在地上,身体多处外伤,脑部也受到了重创。接报后,常州新北警方发布信息,寻找涉事司机,五天后,司机丁某主动向警方投案。
      受伤的城管队员王飞,在常州市新北区城管执法大队新桥中队工作已有7年。经治疗,王飞的手、腿部外伤渐渐结痂,可他脑部仍有淤血,需要继续留院观察。说起事发当日的情况,王飞仍心有余悸。
     5月4号下午,王飞和同事高友,来到位于新龙二路和嫩江路交界处,这里是地铁施工区,围挡内被人倒了不少建筑垃圾,王飞想通过蹲守的方式,寻找倾倒垃圾的人。就在此时,两辆满载建筑垃圾的变形拖拉机驶了过来,王飞和高友立即分头行动。
      这辆准备调头的拖拉机,被王飞拦住,原以为司机会下车接受调查,没想到他竟加速逃离,而此时的王飞,直接被挂在了车栏板上。
     就这样,王飞被拖行了约200米后,掉落在地。接到报案,民警迅速调取路面监控,锁定了涉事司机的体貌特征,随即通过网络发布寻人信息。5月8号下午,迫于压力,涉事司机丁某主动向新桥派出所投案。
     面对执法的城管队员,丁某一心想要逃避处罚,并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4月9日,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丁某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七日。
     根据2017年新实施的《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个人或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不得运输建筑垃圾。
      对于建筑、工业、医疗等垃圾,相关部门都有指定的堆放处理点,不过,倾倒至指定地点,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一些企业单位就会找人私自处理。目前,对于丁某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已立案处罚,而对指使丁某运输的相关企业,也正在调查之中。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单位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 F0 G# z9 _! 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北京秋花无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州站(QQ1415467672,1023578465)|西太湖论坛 ( 电话:18115021719 京icp备12035374号 经营性许可证:京icp证120520号 )

GMT+8, 2025-6-29 21:58 , Processed in 0.05524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