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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爆料] 宁波一男子电梯内劝阻吸烟被打 头部手臂均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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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31日中午,宁波市民张先生和往常一样乘坐电梯下楼吃饭,当他从公司所在的16层进入电梯时,看到电梯里有一男子正在抽烟。“公共场合抽烟本来就不允许,而且在电梯内抽烟还有危险,我就说了句把烟灭了吧。”张先生说。结果对方不仅没有灭烟,反而用本地话骂了他一句,说他多管闲事。  o; J$ I+ p& @0 `2 a2 C+ i5 P( ^
     从监控视频中看到,该男子叼着一根烟走进电梯,进电梯后点着了烟并吸了几口。约20秒后,张先生进入,双方发生争执。
     随后,电梯又进来了几个人,张先生再次劝说该男子灭烟,但对方依旧不为所动。“我继续劝阻,他继续骂,于是我就骂回去了。”
     电梯到达1层后,张先生先一步出了电梯,吸烟男子则跟上来要动手。“他拳头打过来我就把他推开,然后他就拿起手里的工具向我头上甩。”
     目击者罗先生当时正在1层吧台,听到争吵声后就到了电梯门前,“我就看到两个人打起来了,然后我和另一个男的把他们分开了,前后也就1分钟左右。”罗先生说,他没看到打伤张先生的工具,但是地上有很多玻璃碴,怀疑用玻璃制品打的。被人拉开后,张先生发现自己头破了,手臂也流了很多血。经医院检查,张先生头部和上臂各有一条长约4厘米的伤口。
    随后,张先生向宁波市首南派出所报案。事后,经宁波市首南派出所调解,打人男子已向张先生道歉。“他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也比较好,我也接受了他的道歉。”
    张先生称,自己平常见到有人抽烟也会劝阻,大部分被劝者态度都挺好的,听到劝阻后都会立即灭掉,“像这样不听劝还打人的我还是第一次见”。
    据了解,2017年7月1日,宁波市开始实施《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规定,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一旦违反,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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