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11时50分许,明港镇某庄村女村民尹某妮驾驶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335省道明港镇三中路口时,与一辆三轮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尹某妮身体无疼痛感和不适,摩托车和对方车辆也未损坏。双方同意彼此各自驶离,尹某妮也没记住对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信息就让对方离开。但是时隔不久,尹某妮上身疼痛起来,经医院检查为左锁骨骨折,需要医疗费10000多元。此时再找交通事故对方车辆已是踪迹全无,尹某妮赶紧报警,请求明港交警查找对方车辆以减少经济损失。没有车辆号牌、没有驾驶员信息,查找交通事故涉事车辆难度较大。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积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明港勤务大队不畏困难,积极行动,倾力查找涉事的三轮汽车。
1 F1 w* v/ l' r. b 经过事故现场周边走访、调取现场附近监控视频、详细询问事故受害者相关情况,大队民警李代余、方珂初步锁定一辆号牌为豫SC***1的三轮汽车为涉事车辆。但是公安交管信息平台显示的该车车主联系方式已经不复存在,去车主家里也是找不到其人。虽然困难重重,但大队民警、辅警仍是全力以赴的查找着该车,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13日18时许,李代余在下班回家的途中行驶至107国道芦王店路段时恰好发现豫SC***1的三轮汽车,他立即减速尾随跟踪,并电话协调公路巡警大队甘岸中队在前方协助拦截,该车行驶至甘岸执勤点时被拦停,经现场对驾驶员王某田现场简单询问后确认事故情况,随后通知明港大队事故民警将该车扣留,并通知王某田到队进行进步一处理。3月14日,事故受害者尹某妮和王某田达成事故赔偿协议,王某田向尹某妮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后该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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