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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爆料] 商洛一居民楼内还住人楼顶就开拆 棚改管理处:已经责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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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2日,山阳县的马先生说,他所在的山阳县矿业开发公司(简称矿司)住宅楼共有30户,入住16年了,去年山阳县棚户区改造,该住宅楼被纳入拆迁范围。2017年3月,山阳县政府发布了山阳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2到5楼陆续有住户与政府签订了征收协议。
  马先生说,一楼临街有5户到目前还没签订拆迁协议,政府的房屋征收安置方案中提到:本次征收提供全货币安置、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安置方式,被征收户自主选择一种安置方式。他们5户提出按照门面房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赔偿,棚改部门不同意,双方协商多次未果。
  马先生等人提供的一份1999年矿司住宅楼用地批复上写明,经有关部门同意,新建职工住宅楼一幢,按出让程序供地。马先生等人认为,依据这份批复,他们购买的一楼应为临街商业门面房,拆迁应按照门面房标准赔偿。
  9月初,大部分住户已搬离住宅楼,只剩下马先生等5户未搬。9月10日上午,拆迁公司突然开来吊车,将一台挖掘机运到楼顶开始拆迁作业,挖掘机先将屋顶楼道的帽檐拆了,楼道打了不少窟窿,他们在一楼能听到咚咚的作业声,让人心里发慌。
拆迁方一位申姓负责人称,他也知道楼里有几户没搬,但他认为,拆迁不影响楼下住户人身安全。他们下来会搭建防护网,继续拆迁已征收的房屋。
  山阳县城东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刘玉平说,这栋住宅楼是山阳县矿业开发公司(已宣布破产)原职工集资楼,在建设时国土等部门批复上,一楼是矿司综合商业用房,但实际上并未按照商业用房建,售出也未按照门面房价格出让。住宅楼被纳入拆迁范围后,他们曾上门做工作,但一楼5户认为应按照商业门面置换,协商工作一直未有进展。
  刘玉平称,政府与拆迁公司签订有协议,拆迁安全由对方负责,在没有搭建任何防护设施情况下,在楼顶搞拆迁不妥,已责令停工,督促拆迁公司做好拆迁安全防护工作。他表示,一楼拆迁安置补偿到底算住宅还是商业门面房,他个人建议住户走司法程序。关于住宅楼拆迁他们下来再与住户协商,政府也启动了评估程序,随后将给住户下发征收决定书,必要时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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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负责 强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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