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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他乡
发表于 2018-3-11 09:24
未拴绳的宠物狗被车撞死 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无须担责
3月初,南京市民孙某开车下班回家,撞到一只宠物狗致其死亡。狗主人陈某拦住孙某讨要说法。孙某觉得自己无责任,两人僵持不下,最终报警。江宁交警到场后表示,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所以,孙某无需担责。
一个人看海
发表于 2018-3-11 16:03
判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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