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2006年11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的有关规定,于2011年至2016年开展了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7 y) h4 T. P* P( J
7 ~* t7 t) g5 \- v) S 一、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保持国界线不变原则的基础上,对中俄国界进行了第一次联合检查。中俄国界是依据1991年5月16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1994年9月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以及1999年12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东段的叙述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西段的叙述议定书》和2002年6月20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东段的补充叙述议定书》确定和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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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L7 e% I V. { 二、双方成立了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包括联合测图组、联合水文组、联合专家组以及十一个开展野外工作的联检组和两个水文测量组。双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制定了涉及联检工作标准、操作细则及工作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并采用了新的测绘技术和测量设备,为联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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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K1 z$ l, |' L6 m/ p 三、双方开展了大规模的大地测量、地形测量和水文测量,并完成了航空摄影测量、工作用图编制、国界线及界标的叙述编写工作。在上述工作成果基础上,双方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成果的议定书》的起草及其附图的制作,以及包括《岛屿、沙洲归属一览表》、《界标登记表》等在内的其他联检文件的编写制作。上述文件反映了1999年勘界后两国边界地区所发生的地形变化,以及双方为详细标示国界线位置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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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方声明,在长达4300多公里的中俄国界线上开展的第一次联合检查圆满完成。双方指出,中俄边界地区自然环境复杂多变,地形地貌千差万别。双方密切配合,克服了2013至2014年在黑龙江流域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保证了联检工作的顺利完成。双方完成的大量工作为今后联检打下了良好基础。 {) C4 w" o8 p2 N+ J" T$ z6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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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联检议定书及其附图生效后即成为勘界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与1999年12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东段的叙述议定书》及其附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西段的叙述议定书》及其附图和2002年6月20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东段的补充叙述议定书》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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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 ^/ ^" e' i* \ 六、双方将根据2006年11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对2004年10月1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和2008年7月2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东段的补充叙述议定书》所确定和标示的两段国界开展联合检查。1 Q5 J' `$ b9 |( c3 e
; D& v( ~4 ?- F9 u5 H& r 七、双方指出,国界联检工作是在两国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边境地区民众的密切配合下完成的。双方联检工作者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技能、高度的责任感和相互协作精神。5 k9 G: k; R; @# A
( w1 f' A ?5 @; I8 d* O 双方将继续致力于维护两国国界的清晰稳定与和平安宁,推动边境地区的友好交流和互利合作。( c+ H2 ]9 Y0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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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双方一致认为,两国边境地区的繁荣发展和全方位互利合作反映了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高水平,完全符合两国人民的实际利益,实质性地促进了两国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有利于整个东北亚地区的和平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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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U: D, K1 t3 v. S+ G 双方将恪守有关国际法原则和基本准则,继续共同致力于协调促进两国边境地区的发展,把两国国界建设成为和平合作、稳定安宁、友好繁荣的纽带。, i, E4 G$ a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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