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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经验] “首套房贷优惠不能取消 应该立法保证 ” 知道为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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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套房贷优惠
  非但不能取消还应立法保证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问题研究”课题组近日发布《中国住房发展(2012年中)报告》,称上半年房地产市场走势仍处在调控和预测的调控目标区间,但近期呈现回暖的偏离“软着陆”目标的趋势,为此在金融信贷政策上建议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优惠。不得不说,这是迄今为止在市场各方提出的各种促进楼市健康发展药方中副作用最大的一个,其副作用大到让那些最期待强化房地产调控的民众都无法接受的程度。
  从目前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实情来看,央行等监管部门对包括首套房利率在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引导和审慎性监管,符合公众预期,助力我国房地产调控取得了积极成效:楼价松动、固定资产投资下降、投资性需求基本得到遏制。这实际上意味着首套房贷利率在特殊时期作为“宏观调控工具”的使命已经完成,理应恢复首套房贷优惠利率的“国民福利工具”,加大首套房贷的优惠力度,让利于民,而不是相反。
  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的房地产调控也步入了新阶段,在调控已取得积极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政府有保有压、适时预调微调的统一部署,向首次置业者稳步“定向宽松”实施房贷利率七折优惠,还原首套房贷利率政策本来面目——国民福利工具,实已变得非常急迫。尽管随着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的放开、利率市场化启动和息差收窄,购房者要想如2010年4月新国十条发布前那样以完全市场化方式享受七折利率已非常困难。自央行文件重申首套房贷七折利率以来,迄今只有广东华兴银行等少数几家银行提供了房贷七折利率的机会,但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微调的时间窗口已悄然打开。
  据有关机构粗略估算,截至一季度末,全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量和增量房贷如果都从基准利率或上浮后的1.1倍利率降至七折利率,则带来的房贷利息减少额约为1500亿元,理论上相当于为“刚需”购房者减负1500亿,非常有助于刺激国内消费和减轻首次置业者的资金压力。而对房贷金融机构来说,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只占其全部贷款余额比例的12%左右,首套房贷款所占的比例更少,将个人首套房贷款利率下浮定为基准利率的0.7倍,尽管对金融机构净利润会有一些影响,但不会太大。这为当下有关部门对首套房贷利率的定向宽松政策微调提供了基础。

发表于 2012-7-3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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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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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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