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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速递] “赠予房”再售,要付20%的个税!!!也有可能是“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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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查册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买的原来是“赠予房”,可是订金交了,合同签了。这意味着必须缴纳20%的个税,相当于必须多付出十万块钱的税费。由于合同约定“卖方实收”,因此这笔巨大的税费负担必须由买家承担,这让买家几乎抓狂。而经过了多番交涉之后,最后不得不结束交易,白白赔了一万块昂贵的“学费”。这是不久前一位首次置业买家的教训。而记者在听了其投诉之后,在网上一搜,发现陷入购买“赠予房”陷阱的案件并不少见。尤其是限购令执行以来,不少业主通过“赠予”方式避免限购的限制,因此市面上的“赠予房”数量明显增多,在此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一定要多加小心。

  “赠予房”再售,要付20%的个税
  由于限购令的出台,一度市场上“赠予”风行,比如很多挂着孩子名字的物业,父母通过“赠予”去掉了自己的名字;又或者是有些人为了获得购房名额或贷款资格,把自己的物业“赠予”给父母等。虽然赠予、尤其是直系亲属间的赠予非常简单便捷,而且税费很低,并不算是“买卖”,所以看起来真是既可以很好地规避“限购限贷”,又可以节约交易的税费成本,是一条“好桥”。然而事实上,“赠予房”也可能给今后的再次交易埋下“地雷”。
  按照规定,赠予房必须是“满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才可以免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都是要付高额的个税的.
发表于 2012-8-7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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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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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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