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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申请] 怀德律师免费法律咨询贴,请上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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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ushanqiuhua 于 2012-4-14 13:22 编辑

卢和建律师,男,1976年5月出生,法学学士,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信用评审协会会员,同时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从事法务工作10余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与相关法律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经办案件保持较高的成功率,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执业活动中,以严谨、认真、踏实地作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劳动法、侵权法、公司法等方面为擅长业务领域。

联系方式:
手机:13338198919
QQ:88566796
邮箱:luhejian@163.com
热烈欢迎各位香油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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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潭电脑维修 + 14 这个不错的!!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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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欢迎各位垂询!
 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怀德律师咨询专贴!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接受岗位变动 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李某在某国有机械厂工作15年后,与该机械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6月,李某因与厂领导发生纠纷,被要求变动岗位。李某拒绝后,机械厂即以李某违反内部劳动纪律,不服从单位调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出仲裁,要求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不接受岗位变动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这些规定,首先要判断机械厂的规章制度中是否规定了不服从岗位调动即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果有这样的规章制度,还要判断这一规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经法定程序制定。其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与厂领导发生纠纷的行为,还应本着公正的原则,判断所负责任的情况,如纠纷的主要责任在厂领导或纠纷的发生不足以对李某履行劳动义务构成影响,则不应支持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
 楼主| 发表于 2012-4-22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啊!巷亲们!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转档不及时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1999年2月11日,孙先生与某出租车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运营承包合同,约定2003年2月10日到期。2002年8月28日,该公司与孙先生解除合同。直到2003年9月18日,该公司才将孙先生档案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后孙先生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出租车公司支付自己工资及因无法找工作造成的损失。仲裁委员会裁决,出租车公司支付孙先生因未按时转移档案造成的4752元损失。后公司对裁决不服,于2003年10月向法院起诉。两级法院经审理都判决出租车公司应赔偿孙先生因迟转档案造成的损失。
   
    [点 评]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转移档案,依法应承担未及时转移档案给职工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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