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太湖论坛—常州最大的百姓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930|回复: 0

高晓松以侵犯人格权为由起诉两公司索赔30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3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网上出现有关“音乐人高晓松为必要商城代言”的大量图文。图片中采用与原告相同的发型、眼镜等,文字内容故意影射原告。高晓松以侵犯人格权为由,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必要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北京秋花无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州站(QQ1415467672,1023578465)|西太湖论坛 ( 电话:18115021719 京icp备12035374号 经营性许可证:京icp证120520号 )

GMT+8, 2024-4-23 21:22 , Processed in 0.05127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