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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纳入不诚信 名誉受侵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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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丘市睢阳区闫集乡村民刘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从未在银行贷过款也会被银行纳入不良征信记录。10月11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对刘某诉宁陵某银行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2015年初,刘某到银行办理个人信用卡时被拒,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方得知,2006年其个人身份信息被人盗用分三次在宁陵某银行贷款共计112000元,贷款到期后一直未还,银行已将其纳入不良征信记录。刘某遂将宁陵某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期间,被告经核查刘所诉内容属实,主动消除对刘的不良征信记录。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金融机构,对于贷款的发放具有审查和告知义务,其审查不细造成他人盗用刘某身份信息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并将刘某纲入不良征信记录的行为,给刘某的名誉、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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