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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爆料] 男子与恋人租房同居一个月分手 起诉讨剩余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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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先生和崔女士今年初相识后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今年6月,两人决定租房同居,后选中李某位于通州区某小区的一套两居室房屋。之后,崔女士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月3100元。
     合同签订后,刘先生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支付了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同居期间,刘先生与崔女士常为琐事吵架,一个月后遂分手。分手后,刘先生搬离了出租屋。
      为减少支出,崔女士将房屋分租。刘先生得知后遂将崔女士和房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二人共同退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共7200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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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崔女士与房东签的合同 那钱是刘先生付得  那既然分了 没关系了 崔女士如果要继续住下去 那就该把钱给刘先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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